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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個難得的機會可以見到都市計畫相關的人士,感謝苗栗青年"逸民"安排了今天的活動,從中大家分別分享了許多關於向民眾傳達資訊的經驗與技巧,真是獲益良多,並在分享者的報告中讓我對於"都市計畫"有粗淺的認識。以下為小小的分享:都市計畫是針對地籍上劃分為都市的土地所進行的利用計畫,並不是在台北那樣的大都市所作的土地利用計畫才叫做都市計畫,而且都市計畫有些部份是計劃書中已有區劃但尚未執行的部份,所以會有些人住了一輩子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位於都市計畫中的道路用地上,想要知道自己家在都市計畫中被分成什麼利用屬性,可以查詢苗栗縣都市計畫的網站: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
我家不在都市計畫土地上,所以我只看造橋火車站前的分區
呵呵~原來造橋的都市計畫中有市場還有兒童遊樂區XD
而且整個造橋街上被保護區所包圍,所以我就不用擔心那些山林被開發利用了,或是有遇到有人去開發的情況,我就知道要用什麼法規去舉發不法的行為。

    "區段徵收"的機制很類似在台北有很多地方建商會整合收購老公寓然後蓋大樓,蓋好大樓後原有的居民可按比例得到新的居住單位,而新的住處就要共同承擔這棟樓的公共建設,新大樓的公設比會比舊公寓多很多。新大樓分給原地主剩餘的樓層就讓建商出售。都市的區段徵收規模當然比一棟大樓大多了,執行上的難度也難的多,一個區域的地被徵收後,政府會按計劃興建道路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然後按比例將建築用地重新分配發還給原有的地主,因為變成這區域的地主共同承擔了公共設施,所以會覺得地被政府吃掉了,而政府算是補償的方式就是增加容積率,容積率我也不懂XD好像就是原本農舍只能蓋3樓,但因為區段徵收之後就變成可以蓋3樓以上。而政府發還的地不能少於原有的45%,所以就是地坪變小但是整體樓房可以蓋的坪數增加。

"林地區劃僅在禁止林地使用之分歧,並無其他積極意義
 林地區劃為土地利用計畫之工具,而非利用計畫之代替品"    by林政學p.88
對應今天分享者所說的"都市計畫是手段不是目的",將土地區劃分類成各項用途,只是利用土地的工具,讓使用方式沒有分歧。如:農業用地就是不能開發成工廠,要是有人用農業用地的土地建成工廠就是違法,然後就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都市計畫是希望藉此給民眾更好的生活品質,因為都市計畫並非硬性一定要怎樣,所以在定期的更新檢討或是公開的公聽會時,民眾是有權去給予意見的。想要影響一個政策在規劃階段總是比較容易的,可惜的是往往都要過了規劃階段,原有的使用者赫然發現自己的土地有所影響時才起身抗議。如果按照今天聽來的說法,即使居民真的想要修改一些部份,是可以用陳情的管道去修改現有計畫。

    另一個角度,雖然規劃者的主軸"生活型都市"我很認同,但是今天聽著都市計畫,我腦海中一直浮現我對當地的記憶,傍晚時分,老老少少在田間小路漫步著,青壯年人慢跑著,牽著狗的小孩悠閒地溜狗,腳旁的水溝中有大肚魚游來游去,稻田所表示的不只是稻田,大片的稻田是無法被住宅區中的公園綠地所取代。

現在這個計畫被喊停了,只是代表現在的價值判斷,或許過了多年後的未來會需要執行這個都市計畫。無論計畫停或繼續,只希望能讓當地居民有好的生活品質,而怎樣的生活品質才是好的,就看價值觀而異了。

以上野人獻曝,有誤請指正,感謝。

聊一個八股題目:你覺得怎樣的環境才能稱上好的生活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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